王某在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后,拒绝支付医疗费用,陈某被迫出院。出院后,陈某多次找王某协商赔偿事宜,王某均未出面解决。
二、办案经过
我所熊军律师接到案件后,及时与委托人陈某联系,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情况。
该案无任何证据证明陈某在工地受伤的事实,为固定证据,熊律师陪同陈某前往该工地所属地区安监局举报,经安监局核查,该工地层层分包,该工地为刘某分包给王某的,发包方系幼儿园。刘某与王某均无相关资质。经调查发现该幼儿园无办学许可证,又前往幼儿园所在地区教育局,调查得知该幼儿园为某教育管理公司创办,实际上该幼儿园工地的发包方为某教育管理公司。
现陈某受伤一事无人理睬,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熊律师指导委托人及时补充收集外出务工证明及居住证明,依法起诉王某并追加发包人(某教育管理公司)、转包人(刘某)为共同被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
此案经3次开庭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被告王某当庭支付陈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