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什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及环境技术、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八个领域。
二、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有的优惠资助补贴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深圳市2008年出台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注册)可获得的优惠措施主要如下:
1、税收优惠
(1)所得税率优惠。
(2)新设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实现两免三减半。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5)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投资抵免。
2、财政支持
(1)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未能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以上一年增值税为基数,形成的新增增值税深圳地主财力部分50%,3年内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购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缴纳契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新建或购置新建的生产经营房产,在享受国家房产税优惠期满后2年内缴纳房产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3)加大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和高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投入。自2009年起,连续3年,每年新增3亿元,开展一批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与应用示范。
(4)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3、金融支持
(1) 银行每年从信贷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贷款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
(2) 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3) 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4、土地房产
(1)2008-2020年,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在每年新增工业用地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所占比例不低于60%。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 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 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 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 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七)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查账征收,而非核定征收企业。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