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虎毒不食子,而近日有一则新闻报道,一男子为了打赏心仪主播尽然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掉,具体什么情况呢?成都法律咨询小编下面来给大家细细讲解。
贵州男子卢某是名“80后”在莆田打工,因夫妻俩感情不和,2018年10月妻子曾某离家出走,留下一儿一女。卢某觉得自己一人抚养两个孩子压力大,就寻思着将3岁的女儿卖掉。2019年初经人介绍,卢某将孩子交给陈某夫妇抚养,并向其索要8万元“营养费”的要求,双方达成协议后,陈某夫妇将孩子带回。
笔钱到手之后卢某觉得手头宽裕起来,也不想去工作,终日沉迷于网络直播。为了获得女主播青睐,他将卖女所得的钱用来购买平台礼物打赏女主播。很快被挥霍一空。
2019年陈某夫妇到派出所给小女孩上户口时,民警发现了其中的蹊跷,经侦查卢某的卑劣罪行被全盘揭发。6月11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决定对卢某涉嫌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2019年11月5日晋安检察院以其构成拐卖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4月15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与被申请人卢某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卢某明为卢某慧的监护人的资格;指定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卢某慧的监护人。并判决卢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案中由于卢某慧的直系亲属均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卢某明作为小慧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小慧的监护人。
在我国《刑法》中贩卖儿童将如何量刑呢?
贩卖儿童罪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小编整理的关于贩卖儿童的量刑标准的法律知识。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